11月30日讯 今天,中国足协发布了对三大球运动会裁判的评议结果。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针对足球项目中的两个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最终认定这两项判罚均为正确。
**判例一:**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中,河北队迎战湖北队。在比赛进行到第41分钟时,湖北队19号球员与河北队1号守门员发生接触并倒地。最初,裁判判断河北守门员犯规,并给予点球。但经过与助理裁判和第四官员商讨后,决定改为由河北队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同时向双方各出示了一张黄牌。
对此,该评议组一致认为:湖北19号在对方守门员已控制住皮球的情况下干扰其发起进攻,这属于违规行为。而后又试图争抢导致冲撞产生。从视频回放来看,两者主要是肩臂部位相互碰撞,不排除有轻微头面部接触,但这种程度不构成故意暴力行为。此外,此次身体接触也带有一定挑衅性质。因此,最终将重心调整至让河北团队执行间接任意球及出示黄牌的做法被视作合理处理。
**判例二:**同样是在该场赛事的第86分钟,当湖北球队准备角球时,在罚区内双方选手因争夺位置而发生肢体碰撞。此时,由于情况未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裁判选择继续以角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并没有进一步处罚任何一方。
对于这一情形,大多数评委认可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即便出现违规,也不能更改恢复形式,所以维持原来的角球决定是恰当之举。同时,有成员指出,在激烈的位置争夺中确实存在推搡、踩脚等非体育性动作,不过由于受到限制,没有演变成过度反应,而部分参与者则表现出了夸大的躲避。然而,对于是否应该给予双方警告,一些委员表示,如果出示黄牌也是一种适宜措施,可以作为补充管理方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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