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上午,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对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专职副主席刘刚的贪污、受贿及单位行贿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裁定,被告人刘刚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最终决定执行的总刑罚为八年监禁,同时需支付罚款共计七十万元。
此外,针对其违法所得,法院将依法追缴并分别返还给相关受害单位,对其受贿所获财物也会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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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之前,仅三天内,该地区已连续处理了四起与足坛反腐有关的人士案件。其中,包括李铁和杜兆才尚未作出判决,而王小平则仍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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