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讯,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报道,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铁的上诉书。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主教练李铁进行公开审判。李铁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应在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与证据移送至一级人民法院,并将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被告方。此外,如果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也需在三日内处理相关材料并转递给其他有关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核后,将按以下情况作出裁定: (1)如果确认原判决事实认定正确且适用法律无误,则驳回上 appeal 或维持原判; (2)若发现适用法律存在错误或量刑不当,应予改判; (3)如认为事实不清晰或证据不足,可以查明事实后改正,也可撤销并发还重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发还重新审理的案件,再次提出上訴时,不得再由初審機關進一步處置。而对于上述第237条所述,由于涉及到二次審理,其结果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处罚。如果是因为新的犯罪行为而导致检察机关补充起訴,自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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