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在广州市发生一起因急救设施缺失而导致的悲剧。事件中,一名男子在羽毛球馆内突发昏迷,但由于该场馆未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耽误了黄金救援时间,最终不幸猝死。其家属因此将羽毛球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两级法院均认定,该羽毛球馆没有配备AED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因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情起因于黄某与朋友前往一家羽毛球馆进行运动。在一次休息时,他突然倒地昏迷。一位旁边的友人立即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同时其他人迅速联系了场馆工作人员并拨打120求助电话。不久后,保安接手继续施行心肺复苏,并引导医护人员顺利到达现场。然而,当救护车抵达时,黄某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无效身亡。据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是猝死。
黄某亲属认为,在事发后,该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于是向法院提出超过1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请求。但对此,羽毛球馆辩称: 黄某之所以去世,是因为自身健康问题,而他们已尽力参与急救工作,对此应该免责。
经查明,这家体育场所不仅没有配备 AED 等紧急医疗设备,也未有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法官指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确认该场館对提供足够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同时,由于黄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对于参加活动可能涉及风险及自己身体状况应具有清晰判断。因此,他也需自负主要责任。
综合考虑案情、双方错误程度及影响因素,本院决定判决该足球俱乐部须承担20%的损害补偿,总计约20余万元人民币。不过,此次判决遭到了俱乐部的不满,他们选择提起上诉。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则维持原裁定,再次驳回了他们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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