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讯,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23日披露的一起案例,黄某在一处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其球友立即对他进行心肺复苏急救,而后场馆的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进行了持续的心肺复苏直至救护人员赶到现场。不幸的是,黄某最终抢救无效,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表明他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随后,黄某的亲属认为该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此事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因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超过120万元。对于这一指控,羽毛球馆辩称:黄某之所以去世是由于自身原因,并声称他们已经积极参与了急救工作,从而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过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羽毛球馆需为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总计支付给其亲属约20余万元。然而,该羽毛球馆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
最终,在二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并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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